一校车司机准驾不符被处罚款1000记12分
一校车司机准驾不符被处罚款1000记12分
日前,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校车安全检查行动中,现场查获一起校车“准驾不符”违法行为,驾驶员张某被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
当日下午,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区校车办在大龙站镇圩场路段开展校车安全检查行动。16时20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湘J2811×的中型专用校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虽然没有超载现象,但驾车男子无法出示驾驶证。面对民警检查,该男子自称李某,因一时大意忘记随车携带驾驶证。民警见该男子神色极不自然,遂对其身份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结果很快查明该男子姓名实为张某,现年51岁,鼎城区大龙站镇郑家岭居委会人,是该校车的实际所有人,而李某是张某聘请的校车司机。张某虽然持有C1驾驶证,但不具备驾驶中型校车的资格。据张某讲述,当日李某因事请假,自己便抱着侥幸心理违法驾驶校车接送学生,不想被交警现场查获。
民警当即将违法校车予以暂扣,同时安排车辆将学生安全转运。29日,张某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00元,同时驾驶证记12分。
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成浩 1390742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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