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提起抗诉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再获改判
鼎城:提起抗诉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再获改判
(通讯员 徐英)近日,常德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雷鹏故意杀人案经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由原判“雷鹏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改判为“雷鹏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雷鹏与他人发生争吵后酒后快速驾车去找对方讨要说法,因车速过快,在行车至对方家中禾场时撞死一人,撞伤一人。该案,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2014)常鼎刑初字第00343号刑事判决书认定雷鹏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寻衅滋事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宣判后,鼎城区检察院以原判定性错误,量刑畸轻,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为由,于2015年6月17日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出抗诉。2015年10月13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常刑一终字第83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对雷鹏一案做出改判,撤销了一审判决的定性与量刑,判决被告人雷鹏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近年来,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在审查起诉工作中,自觉强化不枉不纵的意识和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的理念,该案的成功抗诉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也是该院成功抗诉的第二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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