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联动解纠纷 情法交融促和谐
三调联动解纠纷 情法交融促和谐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在花岩溪司法所和逆江坪乡司法所协助下,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李某(女方)系花岩溪林场花溪村人,被告莫某(男方)逆江坪乡人,两人年龄相差十多岁,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即建立恋爱关系。经过短暂的恋爱,两人跨越年龄的鸿沟闪婚。婚后,双方跟随女方父母一起生活,因经济问题发生矛盾后,被告从李家出走,只身回父母家生活,两人自此分居至今。李某认为两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莫某认为两人的矛盾是经济问题,其是被李家人赶出家门才出走,两人离婚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承办法官接收此案后,认为双方的分歧主要在经济问题,有调解的基础。随即委托双方户籍地司法所分别做工作,分别调解。在两地司法所协助下,该案最终得以调解结案,李莫两人和气分手。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三调联动机制为法官在追求法理的过程中渗入情理的考量,情法交融,为处理婚姻家庭类案件提供了平台。
(区法院 周元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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