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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仍滥伐,屡教不改必重惩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1 17:45:1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年10月20日,区森林公安局依法对一名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2020年7月28日,区森林公安局接到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临澧人,2020年元月在鼎城区蔡家岗镇花园村5组(原雷公庙镇谢家岔村龚家垭组)购买村民的欧美杨树后,雇请他人砍伐,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我局经依法侦查查明:案件线索属实,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无证砍伐欧美杨树,经依法聘请鉴定,无证砍伐欧美杨树立木蓄积为22.46立方米。我局于2020年8月4日立案侦查,9月15日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2018年因涉嫌在临澧县境内滥伐林木违法被临澧县森林公安局行政处罚,2019年因涉嫌在临澧县境内滥伐林木被临澧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2020年7月被临澧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千元。在讯问过程中,杨某某仍一直辩解不知道砍伐欧美杨树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鉴于犯罪嫌疑人屡次违法仍不知悔改,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滥伐林木犯罪,遂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某,2020年10月20日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某,2020年10月20日我局依法对该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森林资源一旦被破坏,需要经过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来修复,代价十分巨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资源,就是在保护我们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环境,我们一定要珍惜爱护大好山林,不要拿“不知道”的借口而违法犯罪,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终审:鼎城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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